发表时间: 2019-10-11 12:00:00
作者: 广东鸿诚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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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YJSHCZB-2019022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阳东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53556.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253556.00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2、采购数量:1项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超出该服务期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单一来源谈判申请理由:(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投标人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投标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相对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采取密封、防水和防渗漏措施,且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污泥(HY06)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名称:阳春市丰园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2.地址:阳春市合水镇高河村岭脚山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0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温刘花 | 联系电话:0662-268982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观潮 | 联系电话:0662-660336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鸿诚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西平北路291号 |
联系人:温刘花 | 联系电话:0662-3133208 |
传真:0662-3133878 | 邮编:529500 |
(三)采购人: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丰顺路26号 |
联系人:林国华 | 联系电话:0662-6611850 |
传真:0662-6611850 | 邮编:529900 |
(四)财政部门: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 |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8号 |
联系人:冯小姐 | 联系电话:0662-6620013 |